申請條件
                    1.年齡:申請人年齡需在 18 周歲或以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2.財政要求:申請人需要證明自己有能力負擔本人及受養(yǎng)人(如果有)在香港的生活和住宿,無需依賴公共援助。一般來說,單人申請建議提供不少于 10 萬的資產證明,家庭申請建議 20 萬以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3.良好品格:申請人不得有任何刑事犯罪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。
                    4.語文能力:申請人須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(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)。
                    5.學歷或專業(yè)技能:申請人必須具備良好的教育背景,一般要求為具備由認可大學或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大學學位。在特殊情況下,能附以證明文件的良好技術資歷、可證明的專業(yè)能力及/或經驗及成就亦可獲考慮。
準備申請材料
                    基本材料:個人身份證件(港澳通行證、身份證、護照等)、戶口本、結婚證(如有)、子女出生證明(如有)等。
                    學歷證明:畢業(yè)證書、學位證書、成績單等。
                    工作證明:推薦信、工作證明信、勞動合同、稅單、社保記錄等。
                    資產證明:銀行存款證明、房產證、股票基金持倉證明等。
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證明材料:語言能力證明(如雅思、托福成績)、專業(yè)資格證書、獲獎證書等。
初步審核
                    入境事務處收到申請后,會進行初步審核,檢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、是否符合基本資格要求。
                    如材料不齊全,入境事務處會通知申請人補交材料。
赴港定居
                    申請人獲得簽證后,可前往香港定居。首次簽證有效期一般為 3 年,之后通常以 3 年 + 2 年的模式續(xù)簽。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(xù)滿 7 年后,可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。
 
     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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